新华网天津7月18日电(记者孟华) 针对全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旅行社挪用、侵占游客出境旅游押金案件,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,旅游者在交纳出境旅游押金时应注意5个事项,以维护自身权益。
规范的旅行社会根据游客的年龄、职业、财产状况等确定是否收取出境旅游押金。建议游客与旅行社协商,确定担保形式。
采用现金形式进行担保的,建议采用银行托管,旅行社、游客、银行三方协议形式,明确此项旅游担保形式、金额、用途、返还方式和时间等,明确双方的权力、义务,切勿将“出境旅游押金”转入个人账号。
旅游押金一般在出境游前1-2天收取,旅游结束后7天内返还。游客要警惕旅行社以销签为名延长退还旅游押金时间。
游客出游应坚持“文明旅游、理性消费”的理念,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不要贪便宜,以免误入以低价为诱饵实为占用游客押金的陷阱。
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、侵占出境旅游押金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,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